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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局机关实施早签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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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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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部、委、室、处、所、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切实端正服务态度、严肃警风警纪,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市局党委决定:从四月十六日起,市局机关实行统一早签到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局机关主楼内各部、委、室、处、支队在一楼大厅内签到,巡警支队在三楼签到;禁毒、经侦支队在北楼一楼签到;刑警支队在南楼一楼签到,到达限定时间由警务督察处收缴签到表。主楼外各所、支队在本单位组织签到,并妥善保管签到表,督察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凡因请病、事、休假的民警由单位一把手向督察人员呈示请销假审批表。出差、轮休民警由一把手在签到簿备注栏说明。
三、签到时间为法定早班时间前十分钟顺延至后十分钟,超时为迟到。凡发现代签、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视情予以批评教育;因迟到、脱岗,对当事民警及单位领导予以警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党、政纪处分。
以上请严格遵照执行。
长治市公安局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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