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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爆物品排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江华深入长治县检查指导民爆物品集中排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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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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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晚,市民爆物品排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江华在长治县县委常委、长治县公安局局长樊宏伟等的陪同下对该县民爆物品排查专项行动进行了实地检查指导。听取该县检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后,李江华副局长就开展好这次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提出五项工作要求。一是要打破常规创造性工作。通过对涉爆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询问,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购买民爆物品是否通过审批关;是否存在私造、私藏民爆物品问题;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的现象,并要求涉爆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保证书。二是要坚持下井逐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逐矿、逐项深入井下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井下是否存在违规储存民爆物品;生产中使用的爆炸物品是否合格;井下民爆物品管理是否安全。三是要加大对地面的排查力度,彻底排查工人宿舍、工棚、办公场所、废弃仓库等可能存放民爆物品的场所,不留一个死角。四是要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发动和鼓励群众对煤矿等涉爆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举报,大造民爆物品排查专项行动的影响和声势,营造全民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五是要坚持立整立改,不留安全隐患。对行动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当场纠正,当场解决;构成安全生产隐患的,要立即下达书面通知书限期整改;属于非法、违法、违规的问题,要按规定立案查处,决不手软。
李江华副局长还代表市集中排查行动领导组看望了参加长治县检查工作的全体同志,并与检查组一同深入矿点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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