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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五四”期间我市公安系统一批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
2008-05-13
 

    “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期间,我市公安系统有7个集体和个人荣获省市荣誉称号。其中,4月28日,在太原举行的山西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市局刑警支队作为我市公安系统唯一获奖单位,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集体一等功。
    5月4日,我市隆重举行纪念“五四”运动89周年暨第三届“长治市十大杰出青年”颁奖晚会。潞城市局被长治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集体一等功,城区分局刑警大队赵永明被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电视台、长治日报社联合评选为“全市十大杰出青年”,并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个人一等功。市局信访处处长徐希涛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个人二等功。 市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中队长刘波获“长治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并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个人二等功。郊区分局富村派出所所长薛建业、襄垣县局治安大队民警王刑维分别被团市委授予“长治青年五四奖章”、“长治青年五四标兵”。此前,郊区分局故县派出所被共青团省委、省公安厅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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