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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2008-04-17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8项。
    许可条件:符合上述许可依据要求的
    申请材料:
    提供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竣工报告,系统使用说明书,工程峻工核算报告,工程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
    许可程序:
    工程验收,一般工程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但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应派员作为验收机构人员参加验收。工程验收时,成立验收委员会。
    许可期限:经专家论证后,以验收委员验收为准,市公安局一家不能作主。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技防办     
    联系电话: 0355-2210237       
    监督机构: 市公安局纪检委     
    投诉电话: 0355-2058028       
    单位地址: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5号
    备     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单位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单位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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