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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国际联网备案
2008-04-17
 
   
    许可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许可条件:符合上述许可依据要求的
    申请材料: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单位和用户情况。
    许可程序:
    1、市局网监处安全监察科受理;2、部门负责人审批   
    许可期限: 10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 0355-2210285       
    监督机构: 市公安局纪检委     
    投诉电话: 0355-2058028       
    单位地址: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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