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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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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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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许可条件:内地居民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通行证专用照片。
3、香港允许定居声明书。
许可程序:
1、大厅窗口人员审查
2、缴费 根据对等和非对等收费国家标准收费
3、审核
4、省厅审批、签发
许可期限: 60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 0355-2058047
监督机构: 市公安局纪检委
投诉电话: 0355-2058028
单位地址: 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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