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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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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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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章第5条
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许可条件:中国公民(户籍在本市的居民)
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护照专用照片。
2、换发: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护照专用照片、旧护照。
3、补发: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护照专用照片、公安机关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情况说明。
许可程序:
护照的首次申请、换发和补发审批程序:
1、大厅窗口人员受理
2、信息核对
3、部门负责人审批
4、省厅制证
许可期限: 10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 0355-2058187
监督机构: 市公安局纪检委
投诉电话: 0355-2058028
单位地址: 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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