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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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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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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
许可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申请材料:
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随表提交以下证明文件:注明所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提交的证明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许可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 ;
2、部门负责人审批;
3、发证;
许可期限: 2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 0355-2058077
监督机构: 市公安局纪检委
投诉电话: 0355-2058028
单位地址: 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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