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投亲落户 | | 2007-08-21 09:59 | | |
投亲:(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长治各县(市)区在市内就学(小学、中学)投亲的,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迁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电脑打印)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申请人(指户口在市内的一方)单位或居委开具与迁来人关系、有固定住所的证明。
(3)申请人(指户口在市内的一方)个人书面申请。
(4)申请人户口本。
(5)夫妻投靠除以上四项外另需结婚证及复印件。
(6)子女投靠父母年龄18周岁以下,如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子女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7)市内各县(市区)的学生在市内就学投亲的除以上前四项外,需开具在市内学校的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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