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专辑(三)
2007-08-09
 
 
长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编           2007年7月30日

    ▲潞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特大非法购买硝酸铵案件
    近日,在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阶段,潞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再出重拳,在潞城市史回乡汕口村一举查获魏军、杨小平非法购买硝酸铵案件,在魏军所经营的三兴石膏洞中当场查获硝酸铵192袋(每袋40公斤)共计7680公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坚决打好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这一仗,潞城市公安局在民爆专项检查整治中,加大了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宣传力度,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性明显提高。2007年7月24日晚9时左右,潞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三兴石膏矿矿主魏军购买大量硝酸铵,储存在石膏洞中。接报后,潞城治安大队连夜深入石膏洞中在刺鼻柴油气味和寒气逼人的石膏洞中连续检查四个多小时,终于在该矿石膏洞一采空区内当场查获硝酸铵192袋共计7680公斤。当即治安大队对该矿法人代表魏军依法进行了传唤,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魏军不但如实供认了自己非法购买大量硝酸铵准备用于制造炸药的事实,而且还交待了杨小平非法购买硝酸铵的事实。为此,治安大队又对杨小平等人进行了依法传讯,经办案民警连续奋战,终于在2日内将案件基本查清。
    经查:魏军(男,汉族,现年31岁,系潞城市史回乡汕口村人,现任三兴石膏矿法人代表)、杨小平(男,汉族,现年31岁,潞城市史回乡汕口村人,与魏军合伙经营三兴石膏矿)二人经魏军的叔叔魏买英介绍,于2007年7月24日凌晨2点半左右从一操潞城口音开一辆绿色农用车(车牌号不知)的人(姓名不知)手中用人民币25000元(魏军20000元,杨小平5000元)共同购买了10吨硝酸铵。魏军和杨小平连夜组织本矿工人杨海松、杨禄金、马龙方运送存放硝酸铵,魏军将非法购得的硝酸铵192袋运往本矿主洞一采空区内进行储存。杨小平让开三轮车的马龙方将本人非法购得的硝酸铵50余袋运到马龙方家北院的西屋内进行储存。2007年7月25日,杨小平得知潞城市公安局民警在三兴石膏矿查获大量硝酸铵后,在当日凌晨2时左右纠集周志方、马龙方二人将自己购买存放在马龙方家北院西屋内的50余袋硝酸铵倒入马龙方家北院的水井内销毁。
    目前,涉嫌非法购买、储存硝酸铵的嫌疑人魏军、杨小平、马龙方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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